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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定嘉靖大禮議


  《辨定嘉靖大禮議》,二卷(浙江巡撫采進本)

  國朝毛奇齡撰。奇齡有《仲氏易》,已著錄。

  是書力斥楊廷和之議,而又不屑與張、桂相雷同,謂張、桂較廷和議為正,特不知根柢經傳。凡為辨二十四篇,援據典確,亦可備一說。惟謂世宗既嗣武宗,即當以武宗為父,引《公羊傳》為人後者為之子作證。然奇齡於所著《春秋毛氏傳》及《曾子問講錄》內論仲嬰齊卒一條,則又力辟《公羊》之誣,謂嬰齊不得以兄子家為父,父仲遂為祖。又於經說中力排汪琬誤信《公羊傳》為人倫之禍,而此辨忽主此說,前後矛盾,殆不可解。又謂世宗並當為所生持服三年,則雖當時張、桂諸人猶未敢創為此論,奇齡乃忽發之。

  考《儀禮·喪服》經曰:「為人後者,為其父母報。」傳曰:「何以期也,不貳斬也。」何以不貳斬也,特重於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。若世宗又為所生斬,是貳斬矣。即曰經文專為宗子言之,不知宗子之尊,孰若天子?言宗子則通於天子矣。奇齡又謂經文明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,則於所生父母不改稱也。既於父母不改稱,即不得改三年服制。然《儀禮》雖不易父母之名,而仍降在齊衰期服章內,則終不得服以父母之服矣。奇齡所引,不足自證,適以自攻耳。考《通典》徐邈答孔注曰:史皇孫皇考之名,特稱謂耳,未足以明服之輕重。其論可與《喪服傳》相發明。奇齡乃取徐邈已廢之說,改飾更張,實乖典制。其餘各條,間有可采,然不足救大本之乖謬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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