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諡法


  《諡法》,四卷(內府藏本)

  宋蘇洵撰。洵字明允,眉山人。官秘書省校書郎,以霸州文安縣主簿修《太常因革禮》,書成而卒。事蹟具《宋史》本傳。

  自《周公諡法》以後,歷代言諡者有劉熙、來奧、沈約、賀琛、王彥威、蘇冕、扈蒙之書,然皆雜糅附益,不為典要。至洵奉詔編定六家諡法,乃取《周公春秋廣諡》及諸家之本刪訂考證,以成是書。

  凡所取一百六十八諡,三百十一條。新改者二十三條,新補者十七條,別有七去、八類,於舊文所有者刊削甚多。其間如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桀、紂乃古帝王之名,並非諡號。而沿襲前訛,概行載入,亦不免疏失。然較之諸家義例,要為嚴整。後鄭樵《通志·諡略》,大都因此書而增補之,且稱其「斷然有所去取,善惡有一定之論,實前人所不及」。蓋其斟酌損益,審定字義,皆確有根據,故為禮家所宗。雖其中間收僻字,今或不能盡見諸施行,而歷代相傳之舊典,猶可以備參考焉。曾鞏作洵墓誌,載此書作三卷。而此本實四卷,殆後人所分析歟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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