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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制考


  《漢制考》,四卷(兩江總督采進本)

  宋王應麟撰。應麟有《周易鄭康成注》,已著錄。

  是編因《漢書》、《續漢書》諸志,於當日制度,多詳於大端,略於細目。因摭采諸家經注,及《說文》諸書所載,鉤稽排纂,以補其遺。頗足以資考證。又以唐時賈、孔諸疏,去古已遠,方言土俗,時異名殊。所謂某物如今某物,某事如今某事者,往往循文箋釋,於舊文不必悉符。亦一一詳為訂辨。如《周禮疏》不知步搖、假紒及五夜,《儀禮疏》不知偃領之類,不一而足。應麟皆為旁引證明。又《周禮·太史職》注云:「太史抱式,疏曰:占文謂之式。」應麟則別引《藝文志》羨門式法以解之:「考式者,候時之儀器。《史記·日者列傳》,旋式正棋。《漢書·王莽傳》,天文郎案式於前,日時加某。皆指此器。」所引亦較舊義為長。其中偶失考定者,如「鄉士」鄭注云:「三公出城,郡督郵盜賊道。蓋漢時郡掾分部屬縣為督郵,其分治各曹者亦名督郵。故《朱博傳》云:『為督郵書掾。』此督郵盜賊,蓋掾主捕盜賊者。其不加掾字,猶巴郡太守張納碑陰,書督盜賊枳李街也。此職又主為三公導行,故雲督郵盜賊道。道,導字。古通用也。」賈公彥疏乃謂使舊為盜賊之人,督察郵行往來,於義為誤。應麟沿用其說,未免千慮之一失。要其大致精核,具有依據。較南宋末年諸人,侈空談而鮮實徵者,其分量相去遠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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