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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事忠告


  《三事忠告》,四卷(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)

  元張養浩撰。養浩字希孟,號雲莊,濟南人。官至禮部尚書、參議中書省事。天曆中,拜陝西行台中丞。卒諡文忠。事蹟具《元史》本傳。

  養浩為縣令時,著《牧民忠告》二卷,凡十綱,七十二子目。為禦史時,著《風憲忠告》一卷,凡十篇。入中書時,著《廟堂忠告》一卷,亦十篇。其言皆切實近理,而不涉於迂闊。蓋養浩留心實政,舉所閱歷者著之。非講學家務為高論,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。

  明張綸《林泉隨筆》曰:「張文忠公《三事忠告》,誠有位者之良規。觀其在守令則有守令之式,居台憲則有台憲之箴,為宰相則有宰相之謨。醇深明粹,真有德者之言也。考其為人,能竭忠徇國,正大光明,無一行不踐其言」云云,其推挹可謂至矣。三書非一時所著,本各自為編。明洪武二十二年,廣西按察司僉事揚州黃士宏合為一卷刻之,總提曰《為政忠告》,陳璉為序。(案,此本序文中稱《為政忠告》,而其標題亦稱《三事忠告序》,蓋重刻所追改。)宣德六年,河南府知府李驥重刻,改名《三事忠告》。考《書》稱任人、准夫、牧作三事,《詩》稱三事大夫皆在王左右之尊階。施於《廟堂忠告》,猶為近之。禦史縣尹,不在是列。如曰以三職所治為三事,則自我作古,轉不及「為政」之名為該括一切矣。蓋明人書帕之本,好立新名,而不計其合於古義否也。相沿已數百年,不可複正。今姑以通行之名著錄,而附訂其乖舛如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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