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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經注集釋訂訛


  《水經注集釋訂訛》,四十卷(浙江巡撫采進本)

  國朝沈炳巽撰。炳巽字繹旃,歸安人。

  其書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刊《水經注》本,而以己意校定之,多所釐正。又以道元徵引之書,極為博贍,傳寫既久,訛誤相仍。因遍檢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志表,及諸史各志,取其文字異同者,錄於下方,以備參考。其無他書可校者則闕之,間附以諸家考訂之說。凡州縣沿革,則悉以今名釋焉。中間於地理方位,往往有不能詳審而漫為臆度者。如《漳水注》,稱「絳瀆逕九門城南,又東南逕南宮城北」。炳巽釋云:「九門城今在槁城縣西北二十裡。」而不知一在滹沱之南,一在滹沱之北,中隔新河、甯、晉、束鹿、晉州,相去甚遠。《水經》:「沁水過穀遠縣東,又南過陭氏縣東。」此陭氏在潞安府屯留縣西南,即北魏之寄氏,陭訛作猗。而炳巽釋云:「今屬平陽府。」則不知《漢志》有上黨之陭氏,非即河東之猗氏。他若河水過高唐縣南,道元言「河水於縣,漯水注之」,此下有《地理志》曰:「漯水出東武陽,今漯水上承河水於武陽縣東南,西北逕武陽新城東」云云。炳巽以其重見於前,刪此存彼。不知下文水自城東北逕東武陽縣故城南,所謂自城者承武陽新城言也。使如所刪,則自城直接高唐,不可通矣。此類皆為舛誤。然炳巽作此書,凡曆九年而成,丹鉛矻矻,手自點定。其初未見朱謀本,後求得之,而所見大略相同,亦可知其用心之勤至。雖不能盡出前人範圍,而鉤索考證之功,亦未可沒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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