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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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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新安志》,十卷(兩江總督采進本) 宋羅願撰。願有《爾雅翼》,已著錄。 初,梁蕭幾作《新安山水記》,王篤又作《新安記》,唐亦有《歙州圖經》。及宋大中祥符中,李宗諤撰次《州郡圖經》,頒之天下,於是舊志皆佚。洎經方臘之亂,新《圖經》亦隨散失。願嘗雜采諸書,創為稿本,而未就。淳熙二年,趙不悔為州守,乃俾願續成之。 其書第一卷為《州郡》;第二卷為《物產貢賦》;第三卷至五卷為所屬之歙、休甯、祁門、婺源、績溪、黟六縣;第六卷、七卷為《先達》;第八卷為《進士題名》,凡賢良、明經、賜策、獻策、特奏名、武舉皆附之,義民、仙釋,亦並在是卷;九卷為《牧守》;十卷為《雜錄》。敘述簡括,引據亦極典核。於先達皆書其官,別於史傳,較為有體。其《物產》一門,乃願專門之學,徵引尤為該備。其所志貢物,如乾蕷藥、臘芽茶、細布之類,皆史志所未載。所列先達小傳,具有始末。如汪藻曾為符寶郎之類,亦多史傳所遺。趙不悔序稱其博物洽聞,故論載甚廣;而其序事簡括不繁,又自得立言之法。願自序亦自以為儒者之書,具有微旨,不同抄取記簿,皆不愧也。程敏政《新安文獻志》記願所作《胡舜陟墓誌》後曰:「《鄂州新安志》,於王黼之害王俞,秦檜之殺舜陟,皆略而不書,非杏庭、虛谷一白之,則其跡泯矣。然則是書精博雖未易及,至其義類取捨之間,疑有大可議者。姑記二事,以驗觀者」云云。案劉克莊《後村詩話》,謂舜陟欲為秦檜父建祠,高登不可,因劾登以媚檜。會舜陟別以他事忤檜下獄死,登乃得免。則舜陟之死,乃欲附於檜而反見擠耳。願之不書,殆非無意,未可遽以為曲筆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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