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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儒學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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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儒學案》,六十二卷(山東巡撫采進本) 國朝黃宗羲撰。宗羲有《易學象數論》,已著錄。 初,周汝登作《聖學宗傳》,孫鐘元又作《理學宗傳》。宗羲以其書未粹,且多所闕遺,因搜采明一代講學諸人文集、語錄,辨別宗派,輯為此書。凡《河東學案》二卷,列薛瑄以下十五人。《三原學案》一卷,列王恕以下六人。《崇仁學案》四卷,列吳與弼以下十人。《白沙學案》二卷,列陳獻章以下十二人。《姚江學案》一卷,列王守仁一人,附錄二人。《浙中相傳學案》五卷,列徐愛以下十八人。《江右相傳學案》九卷,列鄒守益以下二十七人,附錄六人。《南中相傳學案》三卷,列黃省曾以下十一人。《楚中學案》一卷,列蔣信等二人。《北方相傳學案》一卷,列穆孔暉以下七人。《閩越相傳學案》一卷,列薛侃等二人。《止修學案》一卷,列李材一人。《泰州學案》五卷,列王艮以下十八人。《甘泉學案》六卷,列湛若水以下十一人。《諸儒學案·上》四卷,列方孝孺以下十五人。《諸儒學案·中》七卷,列羅欽順以下十人。《諸儒學案·下》五卷,列李中以下十八人。《東林學案》四卷,列顧憲成以下十七人。《蕺山學案》一卷,列劉宗週一人,而以《師說》一卷冠之卷端。所列自方孝孺以下十七人,大抵朱、陸分門以後,至明而朱之傳流為河東,陸之傳流為姚江。其餘或出或入,總往來於二派之間。 宗羲生於姚江,欲抑王尊薛則不甘,欲抑薛尊王則不敢,故於薛之徒,陽為引重而陰致微詞;於王之徒,外示擊排而中存調護。夫二家之學,各有得失。及其末流之弊,議論多而是非起,是非起而朋黨立。恩讎轇轕,毀譽糾紛。正、嘉以還,賢者不免。宗羲此書,猶勝國門戶之餘風,非專為講學設也。然於諸儒源流分合之故,敘述頗詳,猶可考見其得失。知明季党禍所由來,是亦千古之炯鑒矣。卷端《仇兆鼇序》及《賈潤所評》,皆持論得平,不阿所好,並錄存之,以備考鏡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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