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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言錄


  《代言錄》,一卷(江西巡撫采進本)

  明楊士奇撰。士奇有《三朝聖諭錄》,已著錄。

  是書乃其《東裡別集》之一種。所錄皆在內閣撰擬碑冊詔誥之文。自永樂四年至正統九年,每篇末具標年月日。核諸《明實錄》俱合。惟《上皇太后尊號詔》標曰洪熙元年七月十五日,而《明宣宗實錄》是詔實載在七月丁醜。是月戊辰朔,丁醜則初十日也。又《實錄》載七月乙亥上奉冊寶尊母后張氏為皇太后。乙亥為是月初八日。未有初八日已上冊,至十五日始下詔者。又《實錄》載七月戊寅行在禮部奏恭上皇太后尊號,已詔告天下云云。戊寅為是月十一日,於十一日雲已詔告天下,則詔在十一日以前無疑。此書標十五日,蓋傳寫之誤。

  又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《即位詔》款有云:「原差去官養官員人等即便回京,毋致重擾軍民。」《實錄》載此篇「毋致重擾軍民」句作「不許托故遲延」。則此書當為士奇初稿,臨時或更加潤飾,《實錄》由定本錄之耳。又加洪熙元年八月初六日《諭吏部申明薦舉敕》「自中有廉潔公正」句下尚有十五句,而今本《實錄》載此篇皆脫之。又如宣德二年十一月十五日《皇子生詔》第一條,載大赦天下,今《實錄》於第一條則僅載蠲免稅糧鹽糧三分,而大赦反載在第六。此類文字異同,頗可與《實錄》相參。然其事則皆史所已具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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