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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端毅公奏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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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王端毅公奏議》,十五卷(浙江巡撫采進本) 明王恕撰。恕有《玩易意見》,已著錄。 恕《吏部奏議》九卷,弘治四年文選郎孫交編次,李東陽序之。後兵部尚書王憲取其自大理寺左寺副至南京兵部尚書時奏議六卷,刻於蘇州。禦史程啟元又刻於三原。此本則正德辛巳三原知縣王成章合二本而刻之者。第一卷為大理寺及巡撫荊襄、河南時所上,二卷為南京刑部戶部及總理河道時所上,三卷為雲南巡撫時所上,四卷為前參贊機務時所上,五卷為巡撫南直時所上,六卷為後參贊機務時所上,七卷至十五卷皆吏部所上。劉昌《懸笥瑣探》稱恕曆仕四十五年,凡上三千餘疏。則此猶汰而存之者矣。 《明史》恕本傳稱其揚曆中外五十餘年,剛正清嚴,始終一致。《集》中所載,如參奏鎮守太監及論中使擾人等疏,皆剴切直陳,無所回護。又如處置地方及撥船事宜諸狀,皆籌畫詳盡,具有經略。其他亦多有關一時朝政,可資史傳之參證。沈德符《顧曲雜言》稱邱濬作《五倫全備雜劇》,王恕謂其程學大儒,不宜留心詞曲。濬大恨之,遂謂恕所刻疏稿,凡成化間留中之疏,俱書不報,故彰先帝拒諫之失。侍醫劉文泰因以此事疏攻恕,恕因去位,所以報恕之輕詆也。《明史·恕傳》則謂二人因爭坐位,故構是獄。案:濬本很忮,恕一日不去則濬一日不得快其私。其忌恕未必以此數語,亦未必以此一事。然恕亦殊乖避人焚草之意,故史謂其昧於「遠名」之戒。今刊本已無此二字,或後來削之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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