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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奏議


  《政府奏議》,二卷(江蘇巡撫采進本)

  宋范仲淹撰。仲淹字希文,其先邠州人,後徙家江南,遂為吳縣人。大中祥符八年進士。曆官資政殿學士、戶部侍郎、知青州。卒贈兵部尚書,諡文正。事蹟具《宋史》本傳。

  仲淹自慶曆三年拜參知政事,五年罷為陝西四路宣撫使。在政府者首尾三載,是編皆其時奏劄,故以為名。分《治體》、《邊事》、《薦舉》、《雜奏》四類,凡八十五篇。皇祐五年,韓琦為河東經略安撫使,始序而行之。稱輯之者為寺丞君,謂仲淹子純仁也。《宋史·藝文志》載仲淹《奏議》十五卷,與此本不同。考《琦序》,稱《奏議》十七卷;《政府論事》二卷,所謂十七卷者,當即《宋志》所載。特《宋志》荒謬,誤「七」為「五」。所謂二卷者,當即此本。特名曰《論事》,不名曰「奏議」。然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有《範文正公奏議》二卷,則其名《奏議》久矣。

  史稱方仲淹執政時,仁宗銳意治平,數問以當世要務,嘗開天章閣,手詔諮詢。仲淹退而條上十事,仁宗悉採用之,獨府兵法,眾以為不可而止。今集中答詔條陳治道一篇,蓋即其事。又請以輔臣兼制諸曹,其疏亦在集中。蓋仲淹方以天下為己任,意在裁削倖濫,考核官吏,而論者多不以為然。自所陳之十事既行,任子之恩薄,磨勘之法密,僥倖者益不便,相與造作謠謗,仲淹因不安其位而去。其所施為,亦遂稍稍沮罷。觀於是集,其條制規畫,猶略可考見。《史贊》所稱宏毅之器,足任斯責者,亦庶幾乎無愧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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