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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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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》,十三卷;《上諭旗務議覆》,十二卷;《諭行旗務奏議》,十三卷 雍正九年,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奉敕編。凡三集,共為一書。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後所奉諭旨,涉於八旗政務者,曰《上諭八旗》。其前錄諭旨而附載八旗大臣所議於後者,曰《上諭旗務議覆》。其前錄八旗大臣所奏而恭錄諭旨於後者,曰《諭行旗務奏議》。並兼用國書、漢書,刊刻頒行。 伏考三代以上,兵與民同體,文與武亦不分途。故凡其著名版籍者,十六以下上所長,六十以上上所養。無事皆可合以訓練,有事即人人可以荷戈。而當時之將帥,亦即以卿大夫為之,未嘗治民而不治兵,治兵而不治民也。三代以下,時異勢殊,雖堯、舜、禹、湯亦不能複行古法。維我國家八旗之制,則古法猶存。雖臂指相維,統以軍律。而其人如比閭族黨之相保,民事具焉。其官如郡國州縣之相隸,吏事具焉。故六職百司之政,八旗無不備,而科條案牘亦遂至劇至繁。我世宗憲皇帝深維根本之重,睿謨規畫,钜細咸周。故宣於綸綍者特多。猶慮纖毫之或遺也,謀及卿士,而議覆積而成帙。詢於芻蕘,而奏議亦積而成帙。蓋輦轂之側,視聽至近。籌度周詳,諮詢周密,猶若此。然則萬方廣遠,百度殷繁,睿慮精勤,一息而週四海者,不益可仰窺哉。謹案:列聖禦制及官撰諸書,並恪遵聖諭,冠于國朝著作之首。 惟《詔令奏議》一門,例以專集居前,總集居後。而所錄漢、唐詔令,皆總集之屬,不應在專集之前。是以恭錄聖訓聖諭,弁冕此門。前代詔令列後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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