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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志


  《通志》,二百卷(內府刊本)

  宋鄭樵撰。樵有《爾雅注》,已著錄。

  通史之例,肇於司馬遷。故劉知幾《史通》述二體,則以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共為一體,述六家,則以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別為兩家,以一述一代之事,一總歷代之事也。其例綜括千古,歸一家言。非學問足以該通,文章足以鎔鑄,則難以成書。梁武帝作《通史》六百二十卷,不久即已散佚。故後有作者,率莫敢措意於斯。樵負其淹博,乃網羅舊籍,參以新意,撰為是編。凡《帝紀》十八卷;《皇后列傳》二卷;《年譜》四卷;《略》五十一卷;《列傳》一百二十五卷。

  其《紀傳》刪錄諸史,稍有移掇,大抵因仍舊目,為例不純。其《年譜》仿《史記》諸表之例,惟間以大封拜、大政事錯書其中,或繁或漏,亦複多岐,均非其注意所在。其平生之精力,全帙之精華,惟在《二十略》而已。一曰《氏族》,二曰《六書》,三曰《七音》,四曰《天文》,五曰《地理》,六曰《都邑》,七曰《禮》,八曰《諡》,九曰《器服》,十曰《樂》,十一曰《職官》,十二曰《選舉》,十三曰《刑法》,十四曰《食貨》,十五曰《藝文》,十六曰《校讎》,十七曰《圖譜》,十八曰《金石》,十九曰《災祥》,二十曰《草木昆蟲》。其《氏族》、《六書》、《七音》、《都邑》、《草木昆蟲》五略,為舊史之所無。案《史通·書志篇》曰:可以為志者,其道有三:一曰都邑志,二曰氏族志,三曰方物志。樵增《氏族》、《都邑》、《草木昆蟲》三略,蓋竊據是文。

  至於《六書》、《七音》乃小學之支流,非史家之本義。矜奇炫博,氾濫及之,此於例為無所取矣。餘十五略雖皆舊史所有,然《諡》與《器服》乃《禮》之子目,《校讎》、《圖譜》、《金石》乃《藝文》之子目,析為別類,不亦冗且碎乎?且《氏族略》多掛漏,《六書略》多穿鑿,《天文略》只載《丹元子步天歌》,《地理略》則全抄杜佑《通典·州郡總序》一篇,前雖先列水道數行,僅雜取《漢書·地理志》及《水經注》數十則,即《禹貢》山川亦未能一一詳載。《諡略》則別立數門,而沈約、扈琛諸家之《諡法》悉刪不錄,即《唐會要》所載杲字諸諡,亦並漏之。《器服略》,器則所載尊彝爵觶之制,制既不詳,又與《金石略》複出;服則全抄杜佑《通典》之《嘉禮》。其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職官》、《食貨》、《選舉》、《刑法》六略,亦但刪錄《通典》,無所辨證。

  至《職官略》中,以《通典注》所引之典故,悉改為案語大書,更為草率矣。《藝文略》則分門太繁。又韓愈《論語解》、《論語類》前後兩出。張弧《素履子》儒家、道家兩出。劉安《淮南子》道家、雜家兩出。荊浩《筆法記》,乃論畫之語,而列於《法書類》。《吳興人物志》、《河西人物志》,乃傳記之流,而列於《名家類》。段成式之《玉格》,乃《酉陽雜俎》之一篇,而列於《寶器類》,尤為荒謬。《金石略》則鐘鼎碑碣,核以《博古》、《考古》二圖,《集古》、《金石》二錄,脫略至十之七八。《災祥略》則悉抄諸史《五行志》。《草木昆蟲略》則並《詩經》、《爾雅》之注疏亦未能詳核。蓋宋人以義理相高,於考證之學,罕能留意。樵恃其該洽,睥睨一世,諒無人起而難之,故高視闊步,不復詳檢,遂不能一一精密,致後人多所譏彈也。特其采摭既已浩博,議論亦多警辟。雖純駁互見,而瑕不掩瑜,究非游談無根者可及。至今資為考鏡,與杜佑、馬端臨書並稱「三通」,亦有以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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