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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紀事本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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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元史紀事本末》,四卷(江蘇巡撫采進本) 明陳邦瞻撰。 凡列目二十有七。其《律令之定》一條下注一「補」字,則歸安臧懋修所增也。明修《元史》,僅八月而成書,潦草殊甚。後商輅等撰《續綱目》,不能旁徵博采,於元事亦多不詳。此書采掇不出二書之外,故未能及《宋史紀事》之賅博。又於元、明間事皆以為應入明國史,遂於徐達破大都,順帝駐應昌諸事,皆略而不書。夫元初草創之跡,邦瞻既列於《宋編》。又以燕京不守,元帝北徂,為當入《明史》。是一代興廢之大綱,皆沒而不著。揆以史例,未見其然。 至至正二十六年,韓林兒之死,乃廖永忠沈之瓜步。洪武中,甯王權作《通鑒博論》,已明著其事。不過以太祖嘗奉其年號,嫌於項羽、義帝之事,歸其獄於永忠耳。邦瞻更諱之書卒,尤為曲筆。庫庫特穆爾自順帝北遷之後,尚為元盡力,屢用兵以圖興複。故太祖稱王保保真男子,以為勝常遇春。後秦王樉妃即納其女。邦瞻乃以為不知所終,亦不免於失實。特是元代推步之法、科舉學校之制,以及漕運河渠諸大政,措置極詳。邦瞻於此數端,紀載頗為明晰。其他治亂之跡,亦尚能撮舉大概,攬其指要。固未嘗不可以資考鏡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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