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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唐書


  《舊唐書》,二百卷(內府刊本)

  晉劉昫等奉敕撰。

  《五代史記》昫本傳,不言昫撰此書,史漏略也。自宋嘉祐後,歐陽修、宋祁等重撰新書,此書遂廢。然其本流傳不絕。儒者表昫等之長以攻修、祁等之短者亦不絕。

  今觀所述,大抵長慶以前,《本紀》惟書大事,簡而有體;《列傳》敘述詳明,贍而不穢。頗能存班、範之舊法。

  長慶以後,《本紀》則詩話、書序、婚狀、獄詞委悉具書,語多支蔓。(如《文宗紀》云:上每誦杜甫《曲江行》云:「江頭宮殿鎖千門,細柳新蒲為誰綠」,乃知天寶以前,曲江四岸皆有行宮台殿、百司廨署。又云:戶部侍郎判度支王彥威進所撰《供軍圖略》,其序云云。《武宗紀》云:右庶子呂讓進狀,亡兄溫女太和七年嫁左衛兵曹蕭敏,生二男,開成三年敏心疾乖忤,因而離婚,今敏日愈,卻乞與臣侄女配合。又云:禦史台奏:據三司推勘吳湘獄,謹具逐人罪狀如後,揚州都虞候盧行立、劉群於會昌二年五月十四日于阿顏家吃酒云云。)

  《列傳》則多敘官資,曾無事實。或但載寵遇,不具首尾。(如《夏侯孜傳》祇載曆官所至及責讓詔詞,不及一事,《朱樸傳》祇載其相昭宗而不及其始末。)所謂繁略不均者,誠如宋人之所譏。

  按《崇文總目》,初吳兢撰《唐史》,自創業訖於開元,凡一百一十卷。韋述因兢舊本,更加筆削,刊去《酷吏傳》,為紀、志、列傳一百十二卷。至德、乾元以後,史官于休烈又增《肅宗紀》二卷。史官令狐峘等複於紀志傳隨篇增輯,而不加卷帙。為《唐書》一百三十卷。是《唐書》舊稿,實出吳兢。雖眾手續增,規模未改。昫等用為藍本,故具有典型。觀《順宗紀·論題史臣韓愈》、《憲宗紀·論題史臣蔣系》,此因仍前史之明證也。至長慶以後,史失其官,無複善本。昫等自采雜說傳記排纂成之,動乖體例,良有由矣。至於卷一百三十二既有《楊朝晟傳》,卷一百四十四複為立傳;《蕭穎士》既附見於卷一百二,複見於卷一百九十《文苑傳》;宇文韶《諫獵表》既見於卷六十二,複見於卷六十四;蔣乂《諫張茂宗尚主疏》既見於卷一百四十一,複見於卷一百四十九。《輿服志》所載條議,亦多同《列傳》之文。蓋李崧、賈緯諸人各自編排,不相參校。昫掌領修之任,曾未能鉤稽本末,使首尾貫通,舛漏之譏,亦無以自解。平心而論,蓋瑕瑜不掩之作。党新書者必謂事事勝舊書,黨舊書者又必謂事事勝新書,皆偏見也。我皇上獨秉睿裁,定於正史之中二書並列,相輔而行。誠千古至公之道。論史諸家可無庸複置一議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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