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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書


  《隋書》,八十五卷(內府刊本)

  唐魏徵等奉敕撰。

  貞觀三年,詔徵等修隋史。十年成紀傳五十五卷。十五年又詔修梁、陳、齊、周、隋五代史志。顯慶元年,長孫無忌上進。

  據劉知幾《史通》所載,撰《紀傳》者為顏師古、孔穎達。(案:《集古錄》據《穎達墓碑》,謂碑稱與魏鄭公同修《隋書》,而傳不著。蓋但據《舊唐書》言之,未考知幾書也。)撰《志》者為于志甯、李淳風、韋安仁、李延壽、令狐德棻。案:宋刻《隋書》之後有天聖中校正舊跋,稱同修《紀傳》者尚有許敬宗,同修《志》者尚有敬播。至每卷分題,舊本十《志》內惟《經籍志》題侍中鄭國公魏徵撰。《五行志序》或雲褚遂良作。《紀傳》亦有題太子少師許敬宗撰者。今從眾本所載,《紀傳》題以徵、《志》題以無忌云云。是此書每卷所題撰人姓名。在宋代已不能畫一。至天聖中重刊,始定以領修者為主,分題徵及無忌也。

  其《紀傳》不出一手,間有異同。如《文帝本紀》雲「善相者趙昭」,而《藝術傳》則作「來和」。又《本紀》雲「以賀若弼為楚州總管」,而弼本傳則作「吳州」。蓋卷帙浩繁,牴牾在所不免。至顧炎武《日知錄》所摘《突厥傳》中上言沙缽略可汗擊阿波破擒之,下言雍虞閭以隋所賜旗鼓西征阿波,敵人以為隋兵所助,多來降附,遂生擒阿波一條,則疑上文本言擊阿波破之,傳寫誤衍一「擒」字。炎武以為一事重書,似未必然也。其十《志》最為後人所推,而或疑其失於限斷。

  考《史通·古今正史篇》,稱太宗以梁、陳及齊、周、隋氏並未有書,乃命學士分修,仍以秘書監魏徵總知其務。始以貞觀三年創造,至十八年方就。合為五代紀傳,並目錄凡二百五十二卷。書成,下於史閣,惟有十《志》,斷為三十卷。尋擬續奏,未有其文。太宗崩後,刊勒始成其篇第,編入《隋書》。其實別行,俗呼為「五代史志」云云。是當時梁、陳、齊、周、隋五代史本連為一書,十《志》即為五史而作,故亦通括五代。其編入《隋書》,特以隋於五史居末,非專屬隋也。後人五史各行,十《志》遂專稱《隋志》,實非其舊。乃議其兼載前代,是全不核始末矣。惟其時《晉書》已成,而《律曆志》所載《備數》、《和聲》、《審度》、《嘉量》、《衡權》五篇,《天文志》所載《地中》、《晷影》、《漏刻》、《經星》、《中宮二十八舍》、《十煇》諸篇,皆上溯魏、晉,與《晉志》複出,殊非史體。且同出李淳風一人之手,亦不應自剿己說。殆以《晉書》不在五史之數,故不相避歟。《五行志》體例與《律曆》、《天文》二志頗殊,不類淳風手作。疑宋時舊本題褚遂良撰者,未必無所受之。《地理志》詳載山川,以定疆域。《百官志》辨明品秩,以別差等。能補蕭子顯、魏收所未備。惟《經籍志》編次無法,述經學源流,每多舛誤。如以《尚書二十八篇》為伏生口傳,而不知伏生自有《書》教齊、魯間。以《詩序》為衛宏所潤益,而不知傳自毛亨。以《小戴禮記》有《月令》、《明堂位》、《樂記》三篇為馬融所增益,而不知劉向《別錄禮記》已載此三篇。在十《志》中為最下。然後漢以後之藝文,惟藉是以考見源流,辨別真偽,亦不以小疵為病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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