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欽定音韻闡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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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欽定音韻闡微》,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奉敕撰,雍正四年告成。 世宗憲皇帝禦制《序》文,具述聖祖仁皇帝指授編纂之旨,刊刻頒行。自漢明帝時西域切韻之學與佛經同入中國,所謂以十四音貫一切字是也。然其書不行於世。至漢、魏之間,孫炎創為翻切。齊梁之際,王融乃賦雙聲。等韻漸萌,實暗合其遺法。迨神珙以後,其學大行。傳於今者有司馬光《指掌國》、鄭樵《七音略》、無名氏《四聲等子》、劉鑒《切韻指南》。條例日密,而格礙亦日多。惟我圖書十二字頭,用合聲相切,緩讀則為二字,急讀則為一音,悉本乎人聲之自然。證以《左傳》之丁寧為鉦、句瀆為穀,《國語》之勃鞮為披,《戰國策》之勃蘇為胥,於三代古法,亦複相協。是以特詔儒臣,以斯立准。首列韻譜,定四等之輕重。每部皆從今韻之目,而附載《廣韻》之子部,以存舊制,因以考其當合當分。其字以三十六母為次,用韓道昭《五音集韻》、熊忠《韻會舉要》之例。字下之音則備載諸家之異同,協者從之,不有心以立異;不協者改用合聲,亦不遷就以求同。大抵以上字定母,皆取於《支》、《微》、《魚》、《虞》、《歌》、《麻》數韻。以此數韻能生諸音,即國書之第一部也。以下字定韻,清聲皆取於影母,濁聲皆取於喻母。以此二母乃本韻之喉音,凡音皆出於喉而收於喉也。其或有音無字者,則借他韻、他母之字相近者代之。有今用、協用、借用三例,使宛轉互求,委曲旁證,亦即漢儒訓詁某讀如某、某音近某之意。惟辨別毫芒,巧於比擬,非古人所及耳。自有韻書以來,無更捷徑於此法者,亦更無精密於此書者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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