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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韻


  《集韻》,十卷(兩淮馬裕家藏本)

  舊本題宋丁度等奉敕撰。

  前有《韻例》,稱:「景祐四年,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、太常丞直史館鄭戩等建言:陳彭年、邱雍等所定《廣韻》,多用舊文,繁略失當。因詔祁、戩與國子監直講賈昌朝、王洙同加修定。刑部郎中知制誥丁度、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李淑為之典領。」晁公武《讀書志》亦同。然考司馬光《切韻指掌圖序》,稱:「仁宗皇帝詔翰林學士丁公度、李公淑增崇韻學,自許叔重而降凡數十家,總為《集韻》,而以賈公昌朝、王公洙為之屬。治平四年,餘得旨繼纂其職,書成上之,有詔頒焉。嘗因討究之暇,科別清濁為二十圖」云云,則此書奏於英宗時,非仁宗時,成於司馬光之手,非盡出丁度等也。

  其書凡平聲四卷,上聲、去聲、入聲各二卷,共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。視《廣韻》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(案《廣韻》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,應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字,於數乃合。原本誤以二萬為一萬,今改正)。熊忠《韻會舉要》稱:「舊韻但作平聲一、二、三、四,《集韻》乃改為上、下平。」今檢其篇目,乃舊韻作上、下平,此書改為平聲一、二、三、四。忠之所言,殊為倒置。惟《廣韻》所注通用、獨用,封演《見聞記》稱為唐許敬宗定者,改並移易其舊部,則實自此書始。

  《東齋紀事》稱「景祐初,以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,詔度等改定韻窄者十三處,許令附近通用」,是其事也。今以《廣韻》互校,平聲並《殷》於《文》,並《嚴》於《鑒》、《添》,並《凡》於《鹹》、《銜》。上聲並《隱》於《吻》。去聲並《廢》於《隊》、《代》,並《焮》於《問》。入聲並《迄》於《物》,並《業》於《葉》、《帖》,並《乏》於《洽》、《狎》。凡得九韻,不足十三。然《廣韻》平聲《鹽》、《添》、《鹹》、《銜》、《嚴》、《凡》與入聲《葉》、《帖》、《洽》、《狎》、《業》、《乏》皆與本書部分相應,而與《集韻》互異。惟上聲並《儼》於《琰》、《忝》,並《範》於《豏》、《檻》,去聲並《釅》於《豔》、《》、並《梵》於《陷》、《鑒》,皆與本書部分不應,而乃與《集韻》相同。知此四韻亦《集韻》所並,而重刊《廣韻》者誤據《集韻》以校之,遂移其舊第耳。其駁《廣韻》注,凡姓望之出,廣陳名系,既乖字訓,複類譜牒,誠為允協。至謂兼載他切,徒釀細文,因並刪其字下之互注,則音義俱別與義同音異之字難以遽明,殊為省所不當省。又韻主審音,不主辨體,乃篆籀兼登,雅俗並列,重文複見,有類字書,亦為繁所不當繁。其於《廣韻》,蓋亦互有得失。故至今二書並行,莫能偏廢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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