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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語集注考證


  《論語集注考證》,十卷;《孟子集注考證》,七卷(浙江巡撫采進本)

  宋金履祥撰。

  後有《自跋》,謂:「古書之有注者,必有疏。《論、孟考證》即《集注》之疏。以有《纂疏》,故不名《疏》。而文義之詳明者,亦不敢贅。但用《經典釋文》之例,表其疑難者疏之。」

  其書於朱子未定之說,但折衷歸一。於事蹟典故,考訂尤多。蓋《集注》以發明理道為主,於此類率沿襲舊文,未遑詳核,故履祥拾遺補闕,以彌縫其隙,於朱子深為有功。惟其自稱此書不無微牾,自我言之則為忠臣;自他人言之則為讒賊,則殊不可訓。夫經者古今之大常,理者天下之公義。議論之得失惟其言,不惟其人。使所補正者果是,雖他人亦不失為忠臣。使所補正者或非,雖弟子門人亦不免為讒賊。何以履祥則可,他人則必不可?此宋元間門戶之見,非篤論也。其中如辨《論語注》「公孫枝」云:「案《左傳》,當作公孫發,《集注》或傳寫之誤。」辨《孟子注》「許行神農之言,史遷所謂農家者流」云:「《史記》六家無農家,《漢書·藝文志》九流之中乃有農家。」皆為典確。至於辨《公劉》「後稷之曾孫」一條,謂公劉避桀居邠,去後稷世遠,非其曾孫。不知古人凡遠祖多稱高祖,《左傳》郯子稱「我高祖少皞」是也;凡遠孫多稱曾孫,《左傳》蒯聵稱「曾孫蒯瞶敢昭告皇祖文王」是也。如此之類,則《注》不誤而履祥反誤,亦未盡確當不移。然其旁引曲證,不苟異亦不苟同,視胡炳文輩拘墟回護,知有注而不知有經者,則相去遠矣。書凡一十七卷。首有許謙《序》,後有呂遲《刊書跋》,猶為舊本。朱彝尊《經義考》稱《一齋書目》作二卷,注曰「未見」。蓋沿襲之誤,不足據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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