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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大事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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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大事表》,五十卷;《輿圖》,一卷;《附錄》,一卷(兩江總督采進本) 國朝顧棟高撰。棟高有《尚書質疑》,已著錄。 是書以《春秋》列國諸事,比而為表:曰《時令》、曰《朔閏》、曰《長曆拾遺》、曰《疆域》、曰《爵姓存滅》、曰《列國地理犬牙相錯》、曰《都邑》、曰《山川》、曰《險要》、曰《官制》、曰《姓氏》、曰《世系》、曰《刑賞》、曰《田賦》、曰《吉禮》、曰《凶禮》、曰《賓禮》、曰《軍禮》、曰《嘉禮》、曰《王跡拾遺》、曰《魯政下逮》、曰《晉中軍》、曰《楚令尹》、曰《宋執政》、曰《鄭執政》、曰《爭盟》、曰《交兵》、曰《城築》、曰《四裔》、曰《天文》、曰《五刑》、曰《三傳異同》、曰《闕文》、曰《吞滅》、曰《亂賊》、曰《兵謀》、曰《引據》、曰《杜注正訛》、曰《人物》、曰《列女》。其《險要表》後附以《地形口號》,《五禮表》後附以《五禮源流口號》。《輿圖》則用朱字、墨字以分別古今地名。《附錄》則皆諸表序並表中所未及者,又為辨論以訂舊說之訛。凡百三十一篇。考宋程公說作《春秋分紀》,以《傳》文類聚區分,極為精密。刊版久佚,鈔本流傳亦罕。棟高蓋未見其書,故體例之間,往往互相出入。又表之為體,昉於《周譜》。旁行斜上,經緯成文,使參錯者歸於條貫。若其首尾一事,可以循次而書者,原可無庸立表。棟高事事表之,亦未免繁碎。至參以七言歌括,於著書之體亦乖。然條理詳明,考證典核,較公說書實為過之。其辨論諸篇,皆引據博洽,議論精確,多發前人所未發,亦非公說所可及。其《朔閏》一表,用杜預隱公元年正月起辛巳朔之說,與陳厚耀所推長曆退一閏者不合。蓋厚耀之書,棟高亦未之見,故稍有異同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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