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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經傳闕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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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經傳闕疑》,四十五卷(浙江鮑士恭家藏本) 元鄭玉撰。玉事蹟詳《元史·忠義傳》。 其體例以《經》為綱,以《傳》為目。敘事則專主《左氏》,而附以《公》、《穀》。立論則先以《公》、《穀》,而參以歷代諸儒之說。《經》有殘闕則考諸《傳》以補其遺。《傳》有舛誤,則稽於《經》以證其謬。大抵平心靜氣,得聖人之意者為多。所著《師山集》中有《屬王季溫刊春秋闕疑書》,至被執就死之時,惟惓惓以此書為念,蓋其平生精力所注也。其《序》謂:「常事則直書而義自見,大事須變文而義始明。蓋《春秋》有魯史之舊文,有聖人之特筆。不可字求其義,如酷吏之刑書;亦不可謂全無其義,如史官之實錄。」又曰:「聖人之《經》,詞簡義奧,固非淺見臆說所能窺測所以。歲月既久,殘闕滋多,又豈懸空想像所能補綴?與其通所不可通,以取譏於當世,孰若闕其所當闕,以俟知於後人。」其論皆洞達光明,深得解《經》之要。故開卷周正、夏正一事,雖其理易明,而意有所疑,即闕而不講,慎之至也。昔程端學作《春秋本義》等三書,至正中官為刊行,而曰久論定,人終重玉此書。豈非以玉之著書主於明《經》以立教,端學之著書主於詆《傳》以邀名,用心之公私迥不同哉?玉字子美,歙縣人。元末除翰林待制,以疾辭。明兵入徽州,守將迫之降,玉不屈死。與宋呂大圭及同時李廉均可謂能明大義,不愧於治《春秋》矣。明郎瑛《七修類稿》乃謂玉既不受元爵,自當仕明,謂之當生而不生。其說殊謬。伯夷、叔齊豈嘗受殷爵哉?瑛所云云,所謂小人好議論,不樂成人之美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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