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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經解


  《春秋經解》,十二卷(永樂大典本)

  宋崔子方撰。子方,涪陵人,字彥直,號西疇居士。

  《晁說之集》又稱其字伯直,蓋有二字也。朱彝尊《經義考》稱其嘗知滁州,曾子開為作《茶仙亭記》。《經解》諸書,皆罷官後所作,考子方《宋史》無傳,惟李心傳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稱其於紹聖間三上疏,乞置《春秋》博士,不報。乃隱居真州六合縣,杜門著書者三十餘年。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所載大略相同。朱震《進書劄子》亦稱為東川布衣。彝尊之說,不知何據。惟《永樂大典》引《儀真志》一條云:「子方與蘇、黃遊。嘗為知滁州曾子開作《茶仙亭記》,刻石醉翁亭側。黃庭堅稱為六合佳士。」殆彝尊誤記是事,故雲然歟?考子方著是書時,王安石之說方盛行,故不能表見於世。至南渡以後,其書始顯。

  王應麟《玉海》載,建炎二年六月,江端友請下湖州取崔子方所著《春秋傳》藏秘書。紹興六年八月,子方之孫若上之。是時朱震為翰林學士,亦有劄子上請。當時蓋甚重其書矣。子方《自序》云:「聖人欲以繩當世之是非,著來世之懲勸,故辭之難明者,著例以見之。例不可盡,故有日月之例,有變例。慎思精考,若網在綱。」又《後序》一篇,具述其疏解之宗旨。大抵推本《經》義,於三《傳》多所糾正。如以晉文圍鄭謂討其不會翟泉,以郕伯來奔為見迫於齊,以齊侯滅萊不書名辨《禮記》諸侯滅同姓名之誤,類皆諸家所未發。雖其中過泥日月之例,持論不無偏駁,而條其長義,實足自成一家。所撰凡《經解》、《本例》、《例要》、三書。《通志堂經解》刊本,僅有《本例》。今從《永樂大典》裒輯成編,各還其舊。自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,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,《永樂大典》並闕,則取黃震《日鈔》所引及《本例》補之。其他《本例》所釋有引伸此書所未發,或與此書小有異同者,並節取附錄。而卷袠、書名則並遵《宋史》。至子方原書,《經》文已不可見。今以所解參證,知大略皆從《左氏》,而亦間有從《公》、《穀》者,故與胡安國《春秋傳》或有異同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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