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四庫提要 > 禮類存目 | 上頁 下頁 |
禮問 |
|
《禮問》,二卷(浙江巡撫采進本) 明呂柟撰。柟有《周易說翼》,已著錄。 是書雜論冠、昏、喪、祭之禮,皆與門人問答之辭。末載《入學儀》及渭陽公《祭儀》之類,則此書之附錄也。朱彝尊《經義考》載柟《禮問》內外篇二卷,雲「未見」。今本卷數相符,而不分內外篇,或彝尊傳聞未確歟?其中如正《子夏傳》「妾不得體君,為其父母遂」二語之誤,本於鄭《注》;解《曾子問》接祭之接為接續之接,本於衛湜《禮記集說》:持擇頗為有見。至論廟制,謂古之諸侯多出於天子,其始祖天子祀之,故諸侯五廟。今考《王制》、《祭法》,諸侯五廟皆有始祖廟。則諸侯原祀及始祖,不特天子祀之也。況《王制》鄭《注》曰:「太祖,別子始爵者。」孔《疏》曰:「凡始封之君,謂王之弟封為諸侯,為後世之太祖。」如以此始封之別子為始祖,天子安得祀之?如以為始封之君所自出之王,則諸侯不得祖天子。魯有文王廟,鄭有厲王廟,孔《疏》皆以為非禮之正,安得據以為通例耶?柟又謂《儀禮·喪服》「父卒,繼母嫁,從,為之服期」,則從生母嫁者當三年。不知《儀禮》經文必特著「從」之一字,是知繼母嫁,必從乃服期,不從即不服也。《檀弓》:「子思之母死於衛。」鄭《注》:「嫁母,齊衰期。」則知生母嫁即不從亦必服期也。生母之厚於繼母,義在於此。若必加服至三年,豈不念嫁母有絕族之義,安得與無故而服三年者同也?今律文生母嫁者在期服章,不別從與不從,蓋准鄭義,柟說似過於情。其他條亦多循舊義,少所闡發。若全載《家祭》及《焚黃》文,則更為氾濫矣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