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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禮約


  《說禮約》,十七卷(安徽巡撫采進本)

  明許兆金撰。兆金字丙仲,餘姚人。天啟中貢生,官弋陽縣知縣。

  是書乃坊刻講章,於名物制度絕無考證。其注《王制》有曰:「三命玄,再命絺。」考《周禮》孤四命絺冕,非再命也。如此者比比而是,亦太疏舛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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