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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書綱目


  《禮書綱目》,八十五卷(安徽巡撫采進本)

  國朝江永撰。

  其書雖仿《儀禮經傳通》解之例,而參考群經,洞悉條理,實多能補所未及,非徒立異同。如《士冠禮》「屨,夏用葛」以下五十字,本在辭後《記》前,《通解》移置《經》文「陳器服」節末。是書亦沿襲其說,不故相詰難。至於《士昏記》「父醮子,命之辭曰」以下三十一字,《通解》列在「陳器饌」節下。而是書改列在「親迎」節下。又《通解》以《記》文「婦入三月,然後祭行」二句,別為「祭行」一節,在「奠菜」節之前。而是書以此二句附於「廟見」節之末。蓋是書「廟見」,節《通解》之所謂釋、奠也。揆以《禮》意,較《通解》為有倫次。又《通解》割《士冠禮》「無大夫冠禮,而有婚禮」以下四句,謂當在《家語·冠頌》內,疑錯簡於此《經》,頗涉臆斷。

  是書則仍《記》文之舊,不從《通解》,尤為詳慎。亦未嘗曲相附合也。蓋《通解》,朱子未成之書,不免小有出入。其間分合移易之處,亦尚未一一考證,使之融會貫通。永引據諸書,釐正發明,實足終朱子未竟之緒。視胡文炳輩務博,篤信朱子之名,不問其已定之說、未定之說,無不曲為袒護者,識趣相去遠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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