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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讀禮志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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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參讀禮志疑》,二卷(編修勵守謙家藏本) 國朝汪紱撰。紱一名烜,字燦人,號雙池,婺源人。 是書取陸隴其所著《讀禮志疑》,以己意附參於各條之下。其於三《禮》大端,若謂南郊即為圜丘、大社即為北郊、禘非祭天之名、路寢不得仿明堂之制,又力斥大饗明堂文王配五天帝、武王配五人帝之說,皆主王肅而黜鄭玄,故頗與舊注相左。其謂東西夾室不在堂之兩旁,而在東西房之兩旁。 考《儀禮·公食大夫禮》:「公迎賓入,大夫立於東夾南,士立於門,小臣東堂下,宰東夾北,內官之士在宰東上,介門西。」蓋均即位於堂之上下。如紱所雲,則大夫及宰乃違眾而獨立於堂後及東西房兩旁隱蔽之地矣。又《聘禮》設饗,亦雲堂上之饌八、西夾六。蓋數饌於賓,其陳設皆自堂及庭及門,取其羅布目前。如紱所雲,則饌亦設於堂後矣。紱又謂士無朝服,玄端即士之朝服,上士玄裳,中士黃裳,下士雜裳。考《士冠禮》曰:「主人玄冠朝服,緇帶素韠。」既雲素韠,則素裳矣,與卿大夫以上之朝服,初無以異,未嘗獨以黃裳、玄裳、雜裳之玄端為朝服也。又《魯語》曰:「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。」則士固非無朝服。紱皆未之深考也。至所謂大夫、士無西房,故《士喪禮》主人括發,眾主人免於房,而婦人乃獨髽於室,以無西房故也。 其說本孔《疏》,可破陳祥道《禮書》之惑。又謂大夫、士廟亦當有主,與《通典》所載徐邈及清河王懌之議相合。如斯之類,亦多深得《經》義,固可與隴其之書並存不廢也。 *** ──右「禮類」《三禮總義》之屬六部,三十五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 (案:鄭康成有《三禮目錄》一卷。此三《禮》通編之始。其文不可分屬。今共為一類,亦《五經總義》之例也。其不標三《禮》之名,而義實兼釋三《禮》者,亦並附焉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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