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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令明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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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月令明義》,四卷(福建巡撫采進本) 明黃道周撰。道周有《易象正》,已著錄。崇禎十一年,道周官少詹事,注《禮記》五篇以進,此其一也。 其說以二至、二分、四立皆歸於中央之土為取則於《洛書》之中五,而五氣於以分佈。此歲功所由成,政事所從出,故作《月令氣候生合總圖》。又以《月令》載昏旦中星,故有《十二月中星圖》,並細載中星距極遠近度數及寅泰、卯大壯等十二卦彖象,以為此聖人敷治之原。每一月分為一章,其日躔星度則各列原本於前,而別列授時曆新測於後。 考《堯典》中星與《月令》不同,故《大衍曆議》曰:「顓頊曆即夏曆。湯作殷曆,更以十一月甲子合朔冬至為上元,周人因之,距羲和所記昏明中星,俱差半次。是不韋更考中星,斷取近距。」然先儒論說,大抵推求差分,而不追改《經》文。至唐明皇始黜《月令》舊文,更附益時事,名《禦刪定月令》,改置《禮記》第一。故《開成石經》於昏旦中星悉改從唐曆。宋延祐二年,仍復舊本《月令》,而唐《月令》別行,以其變亂古經,不足垂訓故也。道周乃別立《經》文曰「孟春之月,日在危,昏昴中,旦房中。仲春之月,日在東壁,昏參中,旦箕中」云云,是又道周自為《月令》,蹈唐人之失,殊為未協。特其所注雜采《易象》、《夏小正》、《逸周書》、《管子》、《國語》,參稽考證,於《經》義頗有闡發。其臚舉史傳,亦皆意存規戒,非漫為推衍禨祥。則改《經》雖謬,而其因事納誨之忱,則固無悖於《經》義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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