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四庫提要 > 禮類 | 上頁 下頁 |
儀禮釋宮增注 |
|
《儀禮釋宮增注》,一卷(安徽巡撫采進本) 國朝江永撰。永有《周禮疑義舉要》,已著錄。 是書取朱子《儀禮釋宮》一篇(案《釋宮》本李如圭之書,誤編於朱子集中。永作此書之時,《永樂大典》尚未顯於世,故不知非朱子之筆。今仍其原書所稱,而附著其故於此),為之詳注,多所發明補正,其稍有出入者僅一二條,而考證精密者居十之九。如鄭《注》謂大夫、士無左右房,朱子疑大夫、士亦有西房而未決。考《詩正義》曰:「《鄉飲酒義》:『尊於房戶之間,賓主共之。』由無西房,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中。又《鄉飲酒禮》:『席賓於戶牖間。』《鄉飲酒義》曰:『坐賓於西北。』則大夫、士之戶牖間在西,而房戶間為正中明矣。」此大夫、士無西房之顯證。永乃謂:「賓坐戶牖間,主人自阼階上望之,若在西北,故雲坐賓於西北。其實在北而正中。」不知《鄉飲酒義》又云:「坐介於西南,坐僎于東北。」若以永說推之,則《鄉飲酒禮注》所謂主席阼階上,西面。介席西階上,東面。」其東西正相向者,自主人望介,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。《鄉飲酒禮》所謂僎席在賓東者,自主人望僎,乃在北而不在東北也。其說殊有難通。 且《鄉飲酒義》亦云:「主人坐于東南。」即知坐賓西北。自據堂之西北,非主人之西北明矣。又《詩·斯干》云:「築室百堵,西南其戶。」鄭《箋》謂天子之寢左右房,異于一房者之室戶也。永謂《詩》「南東其畝」,謂或南其畝,或東其畝,與此「西南其戶」,語勢正同。此燕寢室內或開西戶以達於東房。考燕寢西戶之制,不見於《經》。《玉藻》曰:「君子之居恒當戶,寢恒東首。」則燕寢也。而《注》以當戶為向明,則燕寢之戶南向也。即以漢制考之。《漢書·龔勝傳》雲「勝為床室中戶西,南牖下,使者入戶西行,南面立。」若為西向之戶,則入戶即東行矣。然則燕寢戶皆南向,同於正寢。西向之說,略無所據也。其他若謂東夾、西夾不當稱夾室,《雜記》、《大戴禮》夾室二字乃指夾與室言之,本各一處,《注》、《疏》連讀之,故相沿而誤。又謂門屏之間曰甯,乃路門之外,屏樹之內。邢《疏》前說為得,其後說又以為路門之內,則誤。又謂李巡《爾雅注》「寧,正門內兩塾間」,乃與《詩》之「著」義同,非門屏間之「寧」也。如此之類,不可殫舉。其辨訂俱有根據,足證前人之誤,知其非同影響剽掇之學矣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