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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說


  《詩說》,三卷(江蘇巡撫采進本)

  國朝惠周惕撰。周惕字元龍,長洲人。康熙辛未進士。由庶吉士改密雲縣知縣。惠氏三世以經學著,周惕其創始者也。

  是書於毛《傳》、鄭《箋》、朱《傳》無所專主,多自以已意考證。其大旨謂《大、小雅》以音別,不以政別,謂《正雅》、《變雅》,美刺錯陳,不必分《六月》以上為正,《六月》以下為變,《文王》以下為正,《民勞》以下為變。謂二《南》二十六篇皆疑為房中之樂,不必泥其所指何人。謂《周》、《召》之分,鄭《箋》誤以為文王,謂天子諸侯均得有《頌》、《魯頌》非僣。其言皆有依據。至謂《頌》兼美刺,義通於誦,則其說未安。

  考鄭康成注《儀禮》「正歌備句」曰:「正歌者,升歌及笙各三終,間歌三終,合樂三終,為一備。」核以《經》文,無歌後更誦及一歌一誦之節。其《周禮·瞽矇職》曰:「諷誦詩。」鄭注謂「闇讀之,不依永也」。則歌、誦是兩事,知頌、誦亦為兩事,周惕合之,非矣。又謂證以《國策》,禮無歸甯之文,訓「歸甯父母」為「無父母遺罹」之義。考「歸甯」文見《左傳》,於《禮經》必有所承。何休注《公羊傳》,稱「諸侯夫人尊重,既嫁,非有大故不得反。惟士大夫妻,雖無事,歲一歸寧」。此文當必有所受。《曲禮》曰:「女子許嫁,纓,非有大故,不入其門。姑姊妹女子子,已嫁而反,兄弟弗與同席而坐,弗與同器而食。」其文承上許嫁而言,則已嫁而反,是即歸寧之明證。不得曰禮無文矣。然其餘類皆引據確實,樹義深切,與枵腹說經,徒以臆見決是非者,固有殊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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