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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書引義


  《尚書引義》,六卷(湖南巡撫采進本)

  國朝王夫之撰。

  夫之有《尚書稗疏》,已著錄。此複推論其大義,多取後世事為之糾正。如論《堯典》「欽明」,則以辟王氏良知。論《舜典》「玄德」,則以辟老氏玄旨。論「依永」、「和聲」,斥宋濂、詹同等用九宮填郊廟樂章之陋。論「象以典刑」,攻鐘繇、陳群等言複肉刑之非。論「人心、道心」,證釋氏明心見性之誤。論「聰明、明威」,破呂不韋《月令》、劉向等《五行傳》之謬。論「甲胄起戎」,見秦漢以後制置之失。論「知之非艱,行之維艱」,詆朱陸學術之短。論《洪範》「九疇」,薄蔡氏數學為無稽。論「周公居東」,鄙季友避難為無據。議論馳騁,頗根理要。

  至於「王敬作所,不可不敬德」及「所其無逸」等句,從孔《傳》而非呂、蔡,亦有依據。惟《文侯之命》以為與《詩》錄《小弁》之意同,為孔子有取於平王,至謂「高宗諒暗」與「豐昵」同為不惠於義,則其論太創。又謂黃帝至帝舜皆以相而紹位,古之命相,猶後世之建嗣。又謂虞、夏有百揆,商有阿衡,皆相也。至周則六卿各率其屬,周之不置相自文王起。此皆臆斷之辭。他若論「微子去紂」,恐文王有易置之謀,「周公營洛」,亦以安商民反側之心。則益涉於權術作用,不可訓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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