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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學古經正義


  《易學古經正義》,十二卷(湖北巡撫采進本)

  明鄒元芝撰。元芝字立人,竟陵人。自費直合《十翼》於《上、下經》,唐用王弼《易》注作《正義》,《易》遂用王弼之本。宋晁說之、呂祖謙諸家始倡為復古之說,互有考訂,而亦互有異同。至朱子之《本義》,始定從呂本分為《經》二篇,《傳》十篇,至今與王本並行。

  元芝是書,欲駕出朱子之上,謂孔子《十翼》與《經》並尊,不得抑之稱《傳》,遂臆為分別。如《乾卦》以「乾元亨利貞」五字為本經之《彖》,割「天行健」三字為本經之《象》,而綴以六爻。他皆仿此。其《十翼》則仿製藝之體,《經》文反低二格、而《彖辭》、《小象》之辭各冠以「《彖》曰」、「《象》曰」字,跳行頂格書之。其《大象》「天行健」、「地勢坤」諸句,因刪之不能成文,遂既以為本經之文,又複見於《象辭》之內。一文兩屬,莫定所歸。皆有意立異,而詭稱復古,不知所據何古本也。

  其說經大旨,則以羲、文之《易》為蔔筮之書,孔子之《易》為盡性至命之書,故所注皆舍象數而言義理。蓋借尊孔子之名以劫伏眾論,實則茫無確證,徒見其割裂聖經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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