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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對卦數變合參


  《周易對卦數變合參》,一卷(浙江巡撫采進本)

  明喻國人撰。

  謂朱子不知《易》中「十年」「三年」、「七日」「八日」之旨及《訟》九二「三百戶」之數,國人乃於反對兩卦得之。合《屯》、《蒙》二卦,以《屯》下《蒙》上,謂《屯》二爻為一年。逆數之至《蒙》五爻,曆十爻為十年。合《需》、《訟》二卦,以《需》下《訟》上,謂《訟》二畫九,即九十戶。《訟》初畫六,即六十戶。《需》上畫六,即六十戶。五畫九,即九十戶。合之得三百戶。以為此意數千年不明。真穿鑿附會之說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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