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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象義


  《周易象義》,四卷(河南巡撫采進本)

  明唐鶴徵撰。鶴徵號凝菴,武進人。隆慶辛未進士。官至太常寺少卿。《凡例》中屢稱先君,蓋右都禦史順之之子也。事蹟附見《明史·順之傳》中。

  是編用王弼本,故不注《繫辭》以下。大旨述順之之說,主於以象明理。卷首所載《讀易法》六。一曰《易須象與理合,彖與爻合》。二曰《上下卦宜分看》。三曰《一卦必有主爻》。四曰《互卦最有關係》。五曰《倒體亦有關係》。六曰《每卦各有大意》。則是書之綱領也。所解如《屯》六二,謂二以五為屯膏之主,非可事者,故守貞不字而字初。以爻辭觀之,則「匪寇婚媾」、「女子貞不字」,指五之坎而言也。「十年乃字」者,謂二不字五,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,乃下應初,故六四亦雲「求婚媾」也。《訟》九二,謂二既歸則下複成坤,坤象三爻有三百戶象。坎多眚,變坤則不為坎,故無眚。六三在二既歸之後,坎複坤體,全有坤德,故曰「食舊德」,觀「或從王事」亦《坤》三舊文可見矣。雖自出新解,而於經義亦足相發。至於陽極而亢,陰極而戰,《乾》、《坤》二上爻其義相近。而鶴徵解《乾》之上爻以反本還元、歸根覆命為說,已涉道家之旨。於《坤》之上爻謂「龍戰」為懼而戰慄,以過時退居,故稱「野」,以貶損自傷,故稱「血」,則穿鑿而不當理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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