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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圖釋


  《易經圖釋》,十二卷(江西巡撫采進本)

  明劉定之撰。定之字主敬,號呆齋,永新人。正統丙辰進士。官至禮部侍郎,兼翰林院學士。諡文安。事蹟具《明史》本傳。

  其書用古本,以《上、下經》及《十翼》厘為十卷。惟《象傳》則以《大象》為《象傳上》,以《小象》為《象傳下》,又與古本小異。然以為《象》分大小,猶之《雅》分大小,出於孔子所定,則於古無徵,不足信也。卷首列《先天》、《後天》諸圖,率同《本義》,惟不列《卦變圖》。蓋卦變之說從程子,不從朱子。亦不列《河圖》、《洛書》。蓋其說皆由太極、兩儀、四象、八卦互推,不甚用奇偶方位。其《伏羲先天六十四卦方位圖》下注云:「此圖二《經》十《傳》,皆無明文可見。」又圖末總注云:「已上諸圖,昔者學《易》之家失其傳,而異端方士秘藏焉。邵子始複取歸於《易》。

  程子與之同時,而於《易傳》向置之不論,豈未嘗得見此於邵子歟?」則雖堅主陳摶之學,而亦微覺其未安矣。《上經》、《下經》每卦六爻各總為一圖,各以儷偶之辭括其爻義,左右上下,以次排列,而以墨線分合交貫之,頗類坊本講章之節旨。《彖傳》則《上經》、《下經》各為一總圖,橫行六十四卦,而以卦德、卦象、卦體、卦變直列四格,以經文分隸之,如史家之年表;《大象》則以《大學》三綱領八條目橫行為綱,以經文相類者分配其下;《小象》則為列一韻圖,以三百八十四爻為經,四聲十九部為緯,如等韻之譜:皆與《經》義渺不相關。《文言》、《繫辭》則或一節為一圖,或總括數節為一圖,各標其語脈相貫之處。《說卦傳》前數節,仍以先天、後天諸說作圖。其取象諸節,又作一表,經以八卦,緯以天象、地法、人身、物類、草木、鳥獸六格,填列《傳》文,亦毫無取義。《序卦》僅附《反對》一圖,而《雜卦》則不為圖,遂不置一語。蓋大旨在標六爻之義,餘皆蔓衍成書,取盈卷帙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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