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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輯說明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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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輯說明解》,四卷(江西巡撫采進本) 舊本題「宋馮椅撰」。椅有《厚齋易學》,已著錄,此其別行之偽本也。 案椅原書,《宋史·藝文志》作五十卷,此本卷數懸殊。其不合者一。又朱彝尊《經義考》載《中興藝文志》云:「馮椅為《輯注》、《輯傳》、《外傳》,以程沙隨、朱文公雖本古《易》為注,猶未及盡正孔《傳》名義,乃改『《彖》曰』『《象》曰』為『《贊》曰』,又改《繫辭》上、下為《說卦》上、中,以《隋經籍志》有《說卦》三篇也」。此本仍作「《彖》曰」、「象曰」,不作「《贊》曰」,《繫辭傳》亦仍分上、下,不作《說卦》上、下。其不合者二。胡一桂《易本義附錄纂疏》曰「馮厚齋講《明夷》六五『箕子之明夷』雲,箕字蜀本作其字,此繼統而當明揚之時之象,其指大君當明揚之時而傳之子,則其子亦為明夷矣。又謂文王作爻辭,移置君象於上六,以初登於天、後入於地況明夷之主,六五在下而承之,明夷之主之子之象也。子繼明夷之治,利在於貞,明不可以複夷也。後世以其為箕,遂傅會於文王與紂事,甚至以爻辭為周公作,而非文王。蓋箕子之囚在文王羑裡之後,方演《易》時,箕子之明未夷也。李隆山深然其說」云云,此本解《明夷》六五上六二爻,仍用舊說,未嘗改箕字為其字。其不合者三。且《永樂大典》具載椅書,有《輯注》、《輯傳》之目,與《中興藝文志》同其議論,與胡氏之言同。又其以古訓改今文者甚多,如裳之為常,瀆之為黜,寵之為龍,拯之為承,皆本《說文》、《釋文》諸家。《履》、《否》諸卦則以為舊脫卦名宜補,《姤卦》則以為勿「用取」下衍「女」字,《漸卦》則以「漸之進」「之」字為「漸」字之訛。今此書皆無其文。又《輯注》、《外傳》所引諸家如司馬光、王安石凡二三十家,多外間所未有,今並無之。至其各卦講解,多沿襲《本義》,與《永樂大典》所載全殊。其為偽託,更無疑義。今椅之全書業已重編成帙,此本已可不存。以外間傳寫已久,恐其亂真,故存其目而論之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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