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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易擇言


  《大易擇言》,三十六卷(兩江總督采進本)

  國朝程廷祚撰。廷祚字綿莊,號青溪,上元人。

  是編因桐城方苞《緒論》,以六條編纂諸家之說。一曰正義,諸說當於《經》義者也。二曰辨正,訂異同也。三曰通論,謂所論在此而義通於彼與別解之理猶可通者也。四曰餘論,單辭片語可資發明者也。五曰存疑,六曰存異,皆舊人訛舛之文,似是者謂之疑,背馳者謂之異也。六條之外,有斷以己意者,則以「愚案」別之。其闡明爻象,但以《說卦》健、順、動、入、陷、麗、止、說八義為八卦真象,八者之得失則以所值之重卦為斷。其明爻義則求之本爻,而力破承乘比應諸舊解。其稽六位則專據《繫辭》「辨貴賤者存乎位」之旨,凡陽爻陰位、陰爻陽位之說,亦盡芟除。蓋力排象數之學,惟以義理為宗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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