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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象鉤解


  《易象鉤解》,四卷(兩淮馬裕家藏本)

  明陳士元撰。士元字心叔,應城人。嘉靖甲辰進士。官至灤州知州。

  是編專闡《經》文取象之義。前有士元《自序》,稱:「朱晦菴、張南軒善談《易》者,皆謂互體、五行、納甲、飛伏之類俱不可廢。蓋文、周彖爻,雖非後世緯數瑣碎,而道則無不冒焉。傳注者惟以虛玄之旨例之,有遺論矣。」其《履卦》注又曰「京房之學授受有自,今之學士大夫擯斥不取。使聖人不因卜筮而作《易》,惟欲立言垂訓,則畫卦揲蓍何為哉?朱子曰:《易》之取象,固必有所自來,而其為說必已具於太蔔之官,今不可複考,亦不可謂象為假設。然則京氏之學安知非太卜所藏者耶」云云。

  案太蔔之法雖不可考,然《左傳》所載變爻、互體諸占,猶可以見其崖略。漢《易》自田何以下無異說。孟喜六日七分之學,雲出田王孫,而田王孫之徒以為非。焦贛直日用事之例,雲出孟喜,而孟喜之徒又以為非。劉向校書,亦雲「惟京氏為異黨」。《漢書·儒林傳》源委秩然,可以覆案。京氏書雖多散佚,而《易傳》三卷猶存,其占法亦大概可考,與《左傳》所載迥殊。士元以京氏《易》當太卜所藏,殊為無據。且京氏之法絕不主象,引以為明象之證,亦失其真。然其謂《易》以蔔筮為用,蔔筮以象為宗,則深有合於作《易》之本旨。故所論雖或穿鑿,而黎然有當者為多,要勝於虛談名理、荒蔑古義者矣。

  是書每卷標目之下皆題《歸雲別集》,卷數自五十八至六十一。蓋當時編入全集,如李石《方舟集》收《易互體》之例。其《序》又稱往為《匯解》二卷,括其大凡。考《明史·藝文志》,載士元《易象鉤解》四卷,《易象匯解》二卷,則《匯解》亦發明象學者。今以未見其書,故不著錄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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