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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遵旨交卸差使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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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) 奏為遵旨交卸差使,恭折仰祈聖鑒事。 竊臣於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,准兵部火票遞到軍機大臣字寄:光緒十一年七月初四日,奉上諭:「左宗棠奏「請交卸差使展假回籍」一折,本日已有旨准其交禦差使,回籍調理矣。所有欽差大臣關防,即著交楊昌浚派委妥員齎京呈繳。至該大臣所統恪靖各營見在應留、應撤,著左宗棠、楊昌浚體察情形、悉心會商,奏明辦理。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。欽此。」 自和議大定、海口弛封以來,臣即劄行各營及後路各台局截算餉項,聽候裁併;見在援台各營因無船隻尚未內渡,各營、各台局截算餉項,尚需時日,亦未申覆前來。除將隨營辦事文武各員弁及差官大旗薪水、口糧截清散發、酌給川資,一律裁撤外,所有各營、局已會商督臣楊昌浚,由其酌量撤留,以節餉糈。兩江應解恪靖八營餉項,已諮請將九月以前之餉提前解閩,以便辦理遣撤事宜:均分別諮行在案。 茲於七月二十六日,將原領鹹字八十號欽差大臣關防一顆標封及行營一切文卷、勇冊委員齎送楊昌浚收存,並留經理支應委員清理餉項;此後收發銀錢重件;隨時稟請楊昌浚核示。各營、局裁撤事竣,由該台、局經手人員將收支總數詳請楊昌浚核明會銜奏銷,不得遲誤。臣移交清楚後,擇日起程回湘;一俟到籍,再行奏報。此後遇有奏諮事件,即隨處借用地方官印信,俾免延誤。 所有微臣遵旨交卸差使緣由,恭折具陳,伏祈皇太后、皇上聖鑒。謹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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