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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酌籌加給閩省八營各兵米價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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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同治五年十月初八日會福建巡撫徐宗幹銜) 奏為省標八營兵丁月支折色米價不敷養贍,酌籌增給以恤兵艱;恭折奏祈聖鑒事。 竊查福建省標八營兵丁應支糧米,向按雙月支給本色、單月支給折色;其應放本色者,督標中、左、右、水師四營,向系由台配運來省,盤收福州府倉,由府移營關支。前因英夷滋事,配運維艱,奏明:將一半本色之中,再改支一半折色,每石計折價銀二兩。歷年秋季八月、冬季十二月及度歲米價,均由司給發;其餘各月,一半本色折米,仍發福州府轉給。 其撫標左、右營暨福協左右軍並軍標各營應支雙月本色,向由糧道及閩縣、侯官等縣徵收糧米項下撥給;其單月應支折色,每石祗給例價銀九錢,向在通省兵餉項下估計,內督標四營由司徑發,撫標左右營、福協左右軍暨軍標各營,均向移糧道散給。因查例價九錢,合市價每米一石不及三分之一,實屬不敷養贍。見當整頓營伍之際,臣等督同署藩司周開錫體察情形,非酌籌增給例價,實不足以資騰飽,而恤兵艱。爰議自本年三月初一日為始,凡省標八營應支折色之月,均于每米一石例價九錢外,另增給銀一兩一錢;計每米一石,合共折給銀二兩。雖于市價尚覺未敷,而比較例價已逾一倍以外。 其加給銀兩不在估餉之內,司庫無可籌支;當飭暫在稅厘項下移撥關支,統由司庫徑發,毋庸解道,以省周折。所有撫標各營向領例價九錢,即在單月解道米折銀內扣除,以免轇轕。所有例價及加給銀兩,統俟裁兵加餉章程議定,分別查明屬倉本色米石是否足敷撥給,應否由司再支折色,另行分別辦理外,所有酌籌加給福建省標八營各兵米價緣由,據署福建布政使周開錫詳請具奏前來,臣等覆查無異。 理合恭折會奏,伏乞皇太后、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。謹奏。 * 軍機大臣奉旨:「戶都議奏。欽此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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