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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七


  ▼與威寬勳同

  威、寬、勳、同知悉:

  湖南議刻《楚軍紀事本末》一書,有信來屬抄奏稿、文劄,我有書複之,閱後遞去,並錄稿留家中為要。我平生頗以近名為恥,不求表曝,《楚軍紀事本末》一書可不掛名其間。至關係湖南各大件,有張、駱、曾章奏具在,不必慮其掩抑。此時吾湘極盛,實則衰機已伏。諸公不以去奢去泰誡其鄉人為少留地步計,乃以止謗為桑梓謀此,我所不解也。

  恤無告及他義舉應用之費,我所不惜,爾自斟酌可也。余三伯之季子來,當飭其還,以四十金作路費。日升父子及某三人來,畀以五十四兩作路費外,以十兩給日升子新盛〔此子似能作田〕,均不准逗留。

  豐孫寄呈字甚端秀可愛,賞以尼山硯及湖筆、徽墨、擺包外,一硯留賜諸孫能讀者。可飭豐孫寫謝稟來,看其有文理否。陶氏孫女出嫁,應與奩資。二外孫入邑庠,可賞以筆墨。近得閣帖數本〔明肅王刻,此間板尚存〕,有便再寄歸分賞也。少雲處不及覆信。

  十月二十七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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