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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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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與孝威 前函未發,複接四月十七日書,具悉家中光景。二伯憂傷成疾,何能猝愈?應備一切,應早料理。癸哥在浙,有信歸否?官可不作,子職不可不盡也。 九伯、十伯、楷叔近來可免饑困,聊慰我意,每月饋食可緩。然吾每見世俗骨肉,一經異居便如路人,各私其妻子,視服內兄弟子侄毫不介意,心竊以為不可。爾曹但能時常在意,庶毋傷天性,可以教家,可以保世也。 二舅決意移居縣城,當有以周之,毋失其歡。爾母兄弟僅存一矣。孟翔未婚之婦如果過門守貞,則前二百金尚不足,當益以三百金,一贍貞女,一為二舅甘旨之奉。或為經營生計置一恆產,月取其息,歸之貞婦可耳。〔此節暫勿出口,望門守節,必視本人立志如何,此大難事也。〕 少雲、大姊偕居福源巷,小淹是否尚留人住?諸孫讀書有進,吾聞之喜。但須令其勿囿於科名之學,多讀正書為要。 五月十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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