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朱元璋 > 朱元璋文集3 | 上頁 下頁
原刑論


  刑,罰惡之道。古制:生人非至理不仁,至仁,理五刑備用於先,必庫匱於後,所以至仁焉,所以生人焉。非至仁,理備五刑而無遺,善惡惡善,始微終亂,愚私焉。愚不知而反聽私,故違而禍。仁,有以謂刑中,我以謂刑中;有以謂刑平,我以謂刑當。蓋聽用中平,刑用中當,所以非仁不仁,仁不非仁,奸衰政簡,慎稽之。死生生死,甚哉,艱哉!幽察而後已。詳明死死,本生複生,甚哉!輕重重輕,至仁理刑,一二三惡,滅愚私理,憫違一,生惡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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