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朱元璋 > 朱元璋文集2 | 上頁 下頁
諭丞相枉序班敕


  傳曰:「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」。今日序班奏:昨晚一使自山西至,一使自太倉來省。引進將至,與名姓,且曰:郎中教只于此處,候丞相提奏引見。已而終不見郎中複喚。於是不敢引見。是有丞相怪責,不由分訴,刑及二十而膚開,甚枉之。

  因序班奏枉。試詳之、若為上者教人正其事而後罪人。不行其事。此果刑罰之中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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