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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刑按察使誥


  (副使與僉事同)

  古者致太和于寰宇,遂生民之休息,政在列國。天下爵分五等,授法諸侯,使世守。而繩不律,則天王以時而狩,兼考政也。當時事簡民安,故獄無囚滯之徒,野無怨聲。

  自秦並之後,設郡、縣以治民,官無世守之心,乃有削剝之食。因若是,自漢、唐、宋以來,皆設糾察之職,分道以鎮核之,若比古則不如,然得人以任,猶為美治。今按察司之設,豈輕授非人,以靜方隅而振綱紀也。斯必得人,使權豪斂跡,奸宄潛蹤,是其人也。

  朕今以爾某為某處提刑按察司某官。爾其敬慎無私,公被一道。吉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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