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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猴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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潮州刺史署,大門檻柱皆刻木猴而飾,不知其故。古梅楊夫子告余曰: 先是,市中有蓄猴丐者,豫章人,飄零韓水。嘗養一猴,教傀儡鈴索,以給朝夕。食則與猴共器,寢則與猴共處。村煙墟雨,淒其之況。憐猴者丐而知丐者猴,兩兩相依,知己正在不言之表。丐有贏餘,積傀箱中,猴若為守虜者然。 一日,有無賴丐扳飲,猴見之,即變面作吼,怒形聲色。丐斥之,回顧指畫,若識其不可與接者。丐固耽曲蘖,一杯在手,便刺刺成心腹交。後二丐寢處合一,猴終不釋然。嘗同往村落戲,乞余錢則二丐卯飲熏熏。從此丐亦不復更有餘資也。 每日牽擔同行。忽至一郊原,前後市廛較遠,山凹松杉,蔽翳道左。二人同行,無賴丐袖石撲丐,丐應聲中顱而僕,複掣擔連揮數十,丐遂殞。猴乘隙斷鎖緣松頂,無賴丐恨指猴曰:「毛團狡甚,幸生汝!」乃掘浮土瘞其屍,荷擔而去。蓋其醉後曾告其箱有儲也。 無賴去遠,猴下樹悲鳴欲絕。入村人戶中,長跪淒淒,俯首墮淚,人與之食,食畢複號,又去他村如前村狀。人習而憐之,皆不忍羈系,聽其往來。暫隨鄉人入城市,市人始異之,繼亦憐而飼之,人終不知其故。 會太守出輿過,猴忽攔輿嘶號,若有所指。隸人鞭撲,猴嘶益厲。守止之曰:「毋!」令人隨之。猴悲而先導,人止,猴若招之狀。十里許,至松間浮土處,旋繞捶胸如躃踴。隸標,返告諸守。守詣其地,挖而見屍,猴哀不勝。驗畢返署,而殺人者毫無蹤跡。 守素神明,亦一時計無所出。即牽猴問之,猴不能言。守沉思之曰:「古人覆盆之下,尚為雪冤。況屍證在前,凶身豈難緝獲?」因類以求,緣情而起。遂呼吏胥於附近會賽處牽猴縱往,聽其到。 一月之間,而無賴丐以丐餘資又弄一猴,即以是猴之箱乏傀儡之鈴索而招搖於市。猴見眥裂,前攫,豕啼而人躍,爪牙交錯于丐人衣履之間,捕者就而縛焉。無賴丐曰:「我猴戲者,何冤我?」捕曰:「有戲猴冤者,故及汝。」縶至庭,一訊而服,罪以抵。 太守令牽猴至前,問之曰:「汝仇報矣。盍歸乎山林?」猴乃取向時傀儡衣衣之,冠冠之,如人鞠躬俯伏畢,複登大門揭陽樓之頂,長號數聲,墜地以死。太守哀之,郡人義之,葬于揭陽樓下。故至今檻角樓頭,不飾以獅象而猴之者,形共義也。 〔按王慎旃《聖師錄》中志汪學使尹金華,一猴訴冤,與此相類。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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