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縱酒妄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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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史紀:齊主洋嗜酒淫佚,肆行狂暴,嘗作大鑊、長鋸、銼誰之屬,陳之於庭。每醉,輒手殺人以為戲樂。楊愔乃簡死囚,置帳內,謂之供禦囚。齊主欲殺人,輒執以應命。 【解】 六朝齊史上記:齊主高洋,好酒而荒淫鐵樂,肆行狂暴。嘗作下烹人的大鍋,解人的長鋸,與鐵銼碓臼等物,擺列庭中,以為刑具。每醉便手自殺人,以為戲樂,那時宰相楊愔,不忍無罪之人被殺,乃簡那該死的囚犯,置列庭帳之內,叫做供禦囚。待齊主醉後要殺人之時,就以此囚應命。 夫人命至重,雖犯罪該死,擾且三覆五奏,然後行刑。是以,禹見罪人,下車而泣,重人命也。齊主酷暴若此,豈不大失人心。然齊主即位之初,亦嘗留心政事,推誠任使;軍國機務,獨自裁決;可謂賢主。後來,只因好酒亂性,遂成無道之君。此大禹之所以絕旨酒,而書作《酒語》以為戒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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