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朱彝尊 > 朱彝尊文集4 | 上頁 下頁 |
孔廟禮樂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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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孔子以王者之服,冕十二旒,衣十二章,秉鎮圭而坐,門列戟二十有四,褒崇之典,古有行之者矣。稽於禮可乎?曰:不可。孔子作《春秋》者也,《春秋》之法,僭忒者必誅。人臣而被服等於王者,僭也。曰:然則享用十二籩,舞用八佾,殆不可乎?曰:是奚不可?《周官·大胥》:春,入學,舍菜合舞。《月令》:仲春之月,上丁,命樂正習舞釋菜。天子乃帥三公九卿、諸侯大夫,親往視之。夫釋奠有樂,而釋菜無樂者也。惟以天子親往視學,則合舞以重之。漢章帝元和二年,幸魯,祠孔子于闕裡,作六代之樂。唐開元中,二京祭孔子,牲太牢,樂宮縣,舞八佾。明之初,國學之祭,籩豆用十。府州縣學之祭,籩豆用八。夏寅曰:十二籩豆,惟太學可行。若十三布政司各府行之,則僭矣。然則禮樂之隆殺,由於主祭者,不系乎所祭神祗之爵位崇卑也。夫社祭土,稷祭穀,耕籍祭先農,其神不必皆王者,而天子祭之,未嘗因神祗之大小而殺其禮樂。祭先師也,亦宜若是焉已。《記》曰:「君子太牢而祭,謂之禮。匹士太牢而祭,謂之攘。」是則府州縣學之祭孔子,籩豆用八可也,用六可也。樂舞用軒架可也,用判架可也。至於太學,則天子主之。以天子之學,行天子之禮。奏天子之樂,享以十二籩。舞以八佾,何為而不可哉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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