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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詩》論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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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刪《詩》之說,倡自司馬子長,歷代儒生,莫敢異議。惟朱子謂經孔子重新整理,未見得刪與不刪。又謂孔子不曾刪去,只是刊定而已。水心葉氏亦謂《詩》不因孔子而刪,誠千古卓見也。 竊以《詩》者掌之王朝,班之侯服,小學大學之所諷誦,冬夏之所教,莫之有異。故盟會、聘問、燕享,列國之大夫賦詩見志,不盡操其土風。使孔子以一人之見,取而刪之,王朝列國之臣,其孰信而從之者?且如行以肆夏,趨以采齊,樂師所教之樂儀也,何不可施於禮義?而孔子必刪之,俾堂上有儀而門外無儀,何也? 凡射,王以《騶虞》為節,諸侯以《狸首》為節,大夫以《采蘩》為節,士以《采蘋》為節。今大、小《戴記》載有《狸首》之辭,未嘗與禮義悖。而孔子于《騶虞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蘋》則存之,於《狸首》獨去之。俾王與大夫士有節而諸侯無節,又何也? 燕禮,升歌《鹿鳴》,下管《新宮》。大射儀,乃歌《鹿鳴》三終,乃管《新宮》三終。而孔子于《鹿鳴》則存之,于《新宮》則去之,俾歌有詩而管無詩,又何也? 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,天子所以享元侯者,故九夏掌于鐘師。而大司樂,王出入,奏《王夏》,屍出入,奏《肆夏》;牲出入,奏《昭夏》。鄉飲酒之禮,賓出,奏《陔》。鄉射之禮,賓興,奏《陔》。大射之儀,公升即席,奏《陔》。賓醉,奏《陔》。公入,驁此又何不可施於禮義。而孔子必刪之,俾禮廢而樂缺,又何也?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太師,歸以祀其先王。孔子,殷人,乃反以先世之所校歸祀其祖者,刪其七篇,而止存其五,又何也? 穆王欲肆其心,周行天下。祭公謀父作《祁招》之詩,以止王心。《詩》之合乎禮義者,莫此若矣。孔子既善其義,而又刪之,又何也? 且《詩》至於三千篇,則襜軒之所采,定不止於十三國矣。而季劄觀樂於魯,所歌《風詩》,無出十三國之外者。又子所雅言,一則曰《詩三百》,再則曰誦《詩三百》,未必定屬刪後之言。況多至三千,樂師、蒙叟安能遍為諷誦? 竊疑當日掌之王朝,班之侯服者,亦止于三百餘篇而已。至歐陽子謂刪《詩》者,非止全篇刪去,或篇刪其章,或章刪其句,或句刪其字,此又不然。《詩》:「唐棣之華,偏其反而。豈不爾思,室是遠而。」惟其《詩》孔子未嘗刪,故為弟子雅言之也。《詩》曰:「衣錦尚絅,文之著也。」惟其《詩》孔子亦未嘗刪,故子思子舉而述之也。《詩》:「誰能秉國成」,今本無「能」字,猶「夫殷鑒不遠,在於夏後之世」,今本無「於」字。非孔子去之也,流傳既久,偶脫去爾。昔者子夏親受《詩》於孔子矣,其稱《詩》曰:「巧笑倩兮,美目盼兮,素以為絢兮。」惟其句孔子亦未嘗刪。故子夏所受之《詩》,存其辭以相質,而孔子亟許其可與言《詩》,初未以素絢之語有害於義而斥之也。由是觀之,《詩》之逸也,非孔子刪之可信已。 然則《詩》何以逸也?曰:一則秦火之後,竹帛無存,而日誦者偶遺忘也。一則作者章句長短不齊,而後之為章句之學者,必比而齊之,於句之從出者去之故也。一則樂師、蒙叟止記其音節,而亡其辭。竇公之于《樂》,惟記《周官·大司樂》一篇,而其餘不知。制氏則僅記其鏗鏘鼓舞,而不能言其義,此樂章之所闕獨多也。 且夫六詩之序自《周官》,魯之次周,商之次魯,不自孔子始也。而後之論者,若似乎私其宗國,存其先祖而然,尤刺繆之甚矣。《王制》變禮易樂者為不從,不從者君流。今以太師之所陳,大司樂之所教,瞽蒙之所諷誦,輒取篇章句字而刪去之,是變禮易樂也。若移秦于魏唐之後,檜後於陳,豳後於檜,其亦何所取義?而孔子必更之。噫,衰周之際,禮不期於壞而壞,樂不期於崩而崩。孔子方憂其放失,考求之不暇,而豈其刪之以自取不從之罪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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