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虸蚄廟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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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大蠟八,其祭坊與水庸之辭曰:昆蟲毋作。《詩》曰:「去其螟螣,及其蟊賊。無害我田稚,故以方以社。報祀于田祖,祈年于天宗。」先王之勤農事,可謂備矣。予考之《周官》,凡夭鳥、蟄獸、狸蟲、水神、蠹物為民厲者,莫不掌之以官。牡蘜、牡橭、象齒、蜃炭、方書、靈鼓,其攻之術必詳。顧昆蟲害稼者不及焉,何與?豈其有所未詳者與?非然也。蓋鳥獸庶蠱之妖,世不恒見,則攻之術罕傳,不有司之,無以祛民之惑。若昆蟲害稼,農人鹹知,所以驅之,農之所不能驅者,官亦不能去也。故特責其事于田畯,致其祈于田祖,為之秉畀炎火,而害可去。先王治人事神之道,蓋無不宜也。 虸蚄廟去汾州府治一十五裡。歲丙午八月,予謁神之宇,觀廊廡所樹碑,率鄙俚不文,裡有隱君子胡庭者,請予曰:子盍為文紀之。予惟神之名號,未顯於前代,而主民穡事,近乎古之田祖,至虸蚄者,害稼之物,陸璣以為螟之屬也。神以是名,猶翨氏蟈氏之命其官爾矣。嗚呼!自浮屠道士之說興,先王祀典所載,神示物魅之號,往往潛為所變易,世之祈報者,久而不復察焉。往予兒童時,江南飛蝗蔽野,見所禳神,皆出二氏無稽之說。蝗亦卒不去,既心知其非,嘗有慨乎儒者之不能師古,輒為二氏所惑也。若神之名號,則猶循古之遺,而土人之載牲擊鼓致賽於是者。去祈年方社之祀不遠,微庭之言,固將以是告世之君子,其或不幸而罹凶旱螽蝝之災,則當以此邦之人事神為法,以無戾先王報祀之義,而不為浮屠道士之說所惑,庶乎其可已。系之以詩曰: 彼汾之陽,其原膴膴。曰虸曰蚄,癢於而嫁。 神司厥職,名用不懲。大田既臧,蠲之豆登。 農夫之祈,維黍及稌。農夫之報,自陬越塗。 我從鑰章,載歌豳雅。辨神之號,告諸方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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