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萃卦


  坤下兌上

  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。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假,更白反。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,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「亨」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於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《祭義》曰「公假於太廟」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,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,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占吉而有戒之辭。

  《彖》曰:「萃」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說,音悅。以卦德、卦體釋卦名義。「王假有廟」,致孝享也。「利見大人,亨」,聚以正也。「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」,順天命也。釋卦辭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極言其理而贊之。

  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上,時掌反。除者,修而聚之之謂。

 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。號,平聲。初六,上應九四,而隔于二陰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眾以為笑;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無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  《象》曰:「乃亂乃萃」,其志亂也。

  六二,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禴。禴,羊略反。二應五而雜于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吉而無咎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。故蔔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,亦可以祭矣。

  《象》曰:「引吉,無咎」,中未變也。

  六三,萃如嗟如,無攸利,往無咎,小吝。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上無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嗟如而無所利,唯往從於上,可以無咎,然不得其萃。困然後往,複得陰極無位之爻,亦可小羞矣。戒占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無咎也。

  《象》曰:「往無咎」,上巽也。

  九四,大吉,無咎。上比九五,下比眾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占者必大吉,然後得無咎也。

  《象》曰:「大吉,無咎」,位不當也。

  九五,萃有位,無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無咎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修其元永貞之德,而悔亡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  《象》曰:「萃有位」,志未光也。未光,謂匪孚。

  上六,齎諮涕洟,無咎。齎,音諮,又,將啼反。洟,音夷。《象》同。處萃之終,陰柔無位,求萃不得,故戒占者必如是,而後可以無咎也。

  《象》曰:「齎諮涕洟」,未安上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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