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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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豈曰無衣,與子同袍〈葉步謀反〉。 王于興師,修我戈矛,與子同仇。 【賦也。袍,襺也。戈,長六尺六寸。矛,長二丈。王于興師,以天子之命,而興師也。○秦俗強悍,樂於戰鬥。故其人平居而相謂曰,豈以子之無衣,而與子同袍乎。蓋以王於興師,則將修我戈矛,而與子同仇也。其歡愛之心足以相死如此。蘇氏曰,秦本周地。故其民猶思周之盛時,而稱先王焉。或曰,興也。取與子同三字為義。後章放此。】 豈曰無衣,與子同澤〈葉徒洛反〉。 王于興師,修我矛戟〈葉訖約反〉,與子偕作。 【賦也。澤,裡衣也。以其親膚近於垢澤,故謂之澤。戟,車戟也。長丈六尺。】 豈曰無衣,與子同裳。 王于興師,修我甲兵〈葉晡茫反〉,與子偕行〈葉戶郎反〉。 【賦也。行,往也。】 無衣,三章,章五句。 秦人之俗,大抵尚氣概,先勇力,忘生輕死。故其見於詩如此。然本其初而論之,岐豐之地,文王用之,以興二南之化。如彼其忠且厚也。秦人用之。未幾而一變其俗,至於如此。則已悍然有招八州而朝同列之氣矣。何哉。雍州土厚水深。其民厚重質直,無鄭衛驕惰浮靡之習。以善導之,則易興起,而篤于仁義。以猛驅之,則其強毅果敢之資,亦足以強兵力農,而成富強之業。非山東諸國所及也。 嗚呼!後世欲為定都立國之計者,誠不可不監乎此,而凡為國者,其於導民之路,尤不可不審其所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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